近日,经河南省政府同意,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),按照国家授权的顶格幅度,明确河南省脱贫人口、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标准。 在此之前,河南省执行的是2019年国家政策。按照国家政策授权,全省将贫困人口、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,顶格上浮为14400元;将企业招用贫困人口、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的税收扣减标准,顶格上浮为7800元;将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标准,顶格上浮为9000元。此次,河南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,继续明确顶格上浮。政策主要变化为:将脱贫人口、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由14400元提高到24000元;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河南省政策的出台,将最大限度释放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,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,进一步加大对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。 |